培训处负责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培训工作,以及省外和国(境)外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工作。
校(院)的委托培训工作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和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始终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,立足党校(行政学院)职能定位,秉持特色培训、质量办学的理念,依托校(院)完善的教学体系,丰富的干部教育培训经验,根据委托单位的实际需要,坚持社会效益优先,走精品办学之路。
多年来,培训处开拓办学渠道,充分利用校(院)培训资源,承办省内、省外各类委托培训,充分发挥了党校(行政学院)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、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,不断提高委托培训办学整体水平,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。
欢迎省内外各党政机关、党校(行政学院)及各企事业单位与我们合作培训!
